关于开展法学院第三届团委学生会考核总结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05-30 00:00:00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的开展,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全院同学服务。经学院研究决定,根据《法学院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草案)》,对第三届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考核总结。
一、考核对象
法学院第三届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及各部门干事
二、考核方式
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成员分别述职、团委书记评定
部长、副部长:部门述职、分管主席评定
干事:部门述职(部长述职)、部长评定
三、考核流程
1.填写学生干部自我评定表(见附件)。请于6月3日(即周三)前统一上交给对应上级(即干事交给本部门部长,部长和副部交给分管主席,主席团成员交给团委书记)。
2.主席团各成员、各部部长分别述职(3-4分钟)。(考核小组组成:各部门推选出的一名副部或干事(共11人)、12级、13级和14级班委一名、非班委一名(共16人))(暂定于6月5日,周五,法学院104多媒体教室)
3.上级评定:团委书记评定主席团成员,分管主席评定各部长和副部长,部长评定各干事。
4.个人考核成绩确定:部门述职分和上级评定分相加得到最终考核分数;主席团复核平衡,确认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归档备案:考核记录送团委书记处归档备案,作为本年度三好学生评审加分依据。
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若有疑问请咨询主席团成员(新老届均可)。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