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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协会向我院授予“2017年度消费维权宣传先进单位”牌匾及荣誉证书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3-31 20:34:30

法学院讯 3月29日14时30分,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罗仕国与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爱国一同到法学院向我院授予“2017年度消费维权宣传先进单位”牌匾以及荣誉证书,并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曾艳梅、团委书记兼2014级、2016级辅导员恽力达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进行了深入交流。


活动伊始,洪山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罗仕国和洪山区消协秘书长刘爱国就今年3月15日我院参与协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与我院党委副书记曾艳梅和团委书记恽力达进行了交谈。罗仕国副局长表示了对我院大力支持洪山区消费者协会举办相关活动的感谢,肯定了我院在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与教育、消费者维权等方面取得的不错成果。

之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曾艳梅以及团委书记恽力达在交流中介绍了法学院每年举办的系列普法活动,强调了法学院对每一年“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的重视。团委书记恽力达向对方介绍了法学院在消费维权上的学术讲座及其他宣传活动。党委副书记曾艳梅在交流中指出,今年由法学院协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对法学院的同学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与实践的机会。同时她表示,法学院与洪山区消费者协会的合作空间还可以继续扩大,由学生参与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对消费者协会举办的系列宣传活动来说是一种非常新颖和充满活力的宣传方式,同时该系列活动又能为参与其中的同学提供锻炼的机会,是双赢的选择。

最后,洪山区消协秘书长刘爱国在交流中就双方后期合作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表示,消费者协会在之后将同洪山区人民法院展开合作,建立专门针对消费者维权的“巡回法庭”,并欢迎法学院学子参与“巡回法庭”的旁听活动以及通过“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的方式参与现场实践。

双方交流结束后,洪山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罗仕国和洪山区消协秘书长刘爱国正式向我院授予“2017年度消费维权宣传先进单位”牌匾以及荣誉证书。至此,本次授匾仪式圆满结束。双方在交流中达成共识,为法学院与洪山区消费者协会在以后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中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次授匾交流仪式也为法学院的普法宣传活动走出校园,走进社会,采取更多样化的形式提供了更多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