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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文章来源:法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2-11 09:09:41

法学院讯(通讯员 陈源媛 余瑯 陈林基 莫燃 杜俊霖 蒋池菲 孙帅雨 吴国栋)127-9,法学院在黄冈市罗田县燕儿谷顺利召开“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承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以及湖北省乡村振兴局、罗田县委、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宜昌市司法局、罗田县司法局、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武穴市石佛寺镇、武汉市律师协会、罗田县骆驼坳镇燕窝湾村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研讨会由开幕式、主旨发言、理论研讨专场、实践研讨专场、“公共政策与法治”博士生工作坊、“百所观察”总结专场六部分组成。



开幕式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臣主持。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彭南生,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青松,湖北省罗田县委副书记、县长周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彭南生首先代表华中师范大学向莅临指导的嘉宾们表示热烈欢迎,强调华中师范大学历来高度重视从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角度推进对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研究,期待通过本次研讨会,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开展理论研究,更好地总结基层治理经验,让研究成果惠及中国大地。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青松代表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对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坚持三位一体抓乡村治理、坚持依法依规抓乡村治理、坚持以人为本抓乡村治理三方面介绍了当前湖北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做法与治理成效。



湖北省罗田县委副书记、县长周黎向参会领导、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他介绍了罗田县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并期待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新时代基层治理的新情况、探讨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主旨发言环节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文教授主持。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苏力的发言题目为《从“齐家”到乡村治理》,指出国家政权到乡是自郡县制以来,中国政治和宪法制度最重要的变革之一,在此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村民自治改革、向村庄输送基层治理人才等一系列改革的开展对乡村治理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存在新的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与解决。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以《乡村法治的现代化方向探讨》为主题进行发言,基本观点是:中国的法治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相结合的法治;乡村法治是中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法治建设的价值和目标是一致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部长、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勇的发言题目为《从“百所观察”认识法治本相》,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的角度,为通过“百所观察”掌握基层治理法治现状、总结基层治理法治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其才发言题目为《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以自身调研经验举例,列举出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指出村规民约应当是“民约”“公约”和“实约”。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温世扬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几个难点》进行了发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关系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德淼围绕《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评估标准》进行了发言,以“体系—能力”为分析维度,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评估的六大核心领域,细化了具体评估指标。








理论研讨环节由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副部长陈军亚教授主持。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亮发言题目为《基层法院的“泛调解化”现象及后果》,探讨了法院参与纠纷调解的内在动力及调解泛化的影响与后果。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肖盼晴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阻点与突破路径》为主题进行发言,提出集体产权改革与乡村振兴互为机遇、互为挑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激发了乡村活力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之策。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冯义强的发言题目为《动能再生:“一肩挑”背景下村干部压力困境的生成与破解》,分析了“一肩挑”背景下村干部压力困境的生成机制与破解之道。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清军围绕《百所观察”的总结与展望》进行了发言,对2022、2023年“百所观察”项目的开展情况、调研成果、存在问题及未来展望进行了简要总结。






实务研讨环节第一场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文杰教授主持。


会议邀请了11月中央政法委表彰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湖北省三个基层单位,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司法所的代表发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易万昕以《武昌法院能动司法 全链条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为主题进行发言。他指出,诉源治理是解决诉讼爆炸问题、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措施,并分享了武昌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经验。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党委副书记皮红光围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效》进行发言,介绍了仙人渡镇的基本情况、发展定位,分享了仙人渡镇“枫桥经验”实践探索的工作经验及心得体会。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党委副书记程文增的发言题目为《村组集体合同“合议共管”工作法与基层治理的几点思考》。他结合鲜活的案例,详细介绍了村组集体合同“合议共管”工作法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合议共管”工作法的实践探索与运行机制,剖析了基层治理的十大难点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慧以《检察机关在基层治理中的功能与担当》为主题进行发言。赵慧结合鲜活的案例,提出检察机关应创新社区矫正方式,让轻微犯罪的罪犯服务社区,实现社区矫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龚永博以《党建引领基层共建 法治促进基层治理——张家湾法庭的枫桥经验探索》为题目进行发言。龚永博介绍了张家湾人民法庭的工作情况:党建引领,夯实思想根基;人岗相适,优化审判团队;真抓实干,提高审判质效;共治共建,助力社会治理。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先钰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湖北实践》进行了发言。石先钰总结了湖北“枫桥经验”的经验与特征:以司法所为抓手,规范化建设;健全纠纷化解的网络体系;普法深入,润物有声;多元共治,形成合力。







实务研讨环节第二场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主持。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老区建设处二级调研员方新龙以《统筹基层力量 推进基层治理》为题进行发言。方新龙指出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分析乡村治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乡村治理的完善建议。宜昌市兴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怀宇的发言题目为《用好基层治理“绣花针”绣出“和美兴山”新图景》。宋怀宇总结了兴山县的基层治理特色,聚焦乡村治理问题,指出基层治理应用好党建这枚绣花针,穿起各领域基层治理资源,实现精细化基层治理。黄冈市武穴市石佛寺镇党委副书记张国龙以《构建大调解格局 推动高效能法治》为题目进行发言。张国龙指出,坚持法治思维,构建大调解格局;优化法治空间,发挥调解优势。武汉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燕非的发言题目为《同心同行同频 共建共治共享》。燕非指出,律师协会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律师协会在基层法治中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政治认同,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专业认同,提升律师专业能力。罗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戴小辉的发言题目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根基》。戴小辉介绍了罗田县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分享了本县关于筑牢基层法治根基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罗田县骆驼坳镇燕窝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徐志新围绕《乡村振兴的燕儿谷探索》进行了发言。徐志新介绍了燕窝湾村如何从贫困村发展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历史,并结合燕窝湾村治理案例介绍了本村治理经验。








在“公共政策与法治”博士生工作坊上,我院优秀院友、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冯义强博士作题为《实证调研与论文写作》的主题报告,学院博士生、硕士生20余人参加。冯义强从典型案例选择、发现问题、确定选题、论文写作技巧、论文发表建议以及课题申报等方面,作了经验的分享。工作坊的成功举办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与法治”博士点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博士生培养质量。


“百所观察”总结专场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主持。文杰教授宣读了“百所观察”各奖项表彰名单并组织颁奖。优秀调研报告奖与优秀调查问卷奖获得者赵星宇和胡媛婧分别进行了发言,分享了自己的调研经验并对“百所观察”项目表达了感谢与祝愿。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的中期攻坚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在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各界专家学者相聚燕儿谷,既围绕乡村治理历史、乡村法治现代化方向等宏观命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也聚焦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人民调解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微观议题,为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建言献策。至此,“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圆满结束。


至此,“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圆满结束。



审读人:文杰、周林